民事法

民法繼承第三章遺囑第一節通則


第 1186 條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 1188 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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