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有損害的、時效的開始點及行政處分的違法性問題 根據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三條之一,當事人要請求國家賠償,必須知道自己受到了何種損害,以及這損害發生的具體原因,即侵權行為的存在。 如果當事人只是知道自己受到了損害和造成損害的人,但不明白該行為具有侵權的性質,那麼根據侵權行為請求賠償的時效就無法開始。 若關於行政處分是否違法的問題已由行政法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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