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遺棄他方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民法第1081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所謂惡意遺棄,不以養子怠於其對養親應盡扶養義務為限,即其並為孝養之意,亦復包括在內。經查,本件被告為原告抱養之養女,本應善盡為人子女之道,且原告別無其他子女,被告當有照顧及扶養原告之義務,乃被告於國小畢業後即離家失聯,縱使返家亦旋即離開,迄16、7歲離家後即未再返家...
閱讀更多
碩豐法律事務所
有勞資問題要處理嗎?歡迎與我們聯繫
發生車禍難以處理嗎?歡迎與我們聯繫
離婚家事問題難以處理嗎?讓我們協助您
遺產案件讓您心煩嗎?請讓我們協助您
有房地產法律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有債務問題要處理嗎?歡迎來電洽詢
我們以合理價格提供高品質法律服務,需要協助,請聯繫我們 ...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