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賠法第五條連結民法第192條以下之規定,國家賠償請求權人係指權利受損害之人民。此之所謂「人民」包含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依據國賠法第14條之規定,公法人亦得擁有國家賠償請求權,例如地方自治團體因監督機關之違法監督措施,以致於自治權受侵害。若國家賠償事件造成被害人死亡,則得請求國家賠償者包含「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針對慰撫金,民法第194條)、「扶養權利人」(針對扶養費,民法第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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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 國家賠償法規定,如果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不善導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國家需承擔賠償責任。這體現了一個基本的法律原則,即國家對公共設施的安全性負有一定的責任。 對於安全性欠缺的判定,法律強調應從普通人民的角度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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