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完全性法條,指一個具有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規定而言』、『完全性法條即所謂請求權基礎』(見王澤鑑大法官著『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1999年10月3刷,第68頁),而請求權基礎,即某項支持一方當事人得向他方當事人請求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法律規範。經查:上訴人提出之民法第739、752條等條文,其中第739條係『保證』之立法解釋規定,而第752條為定期保證責任之免除規定,均無何人得向何人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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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給付之訴之原告,須對於被告有私法上之請求權,而被告對於原告有給付之義務,其訴權始存在,否則即不得提起給付之訴。而實體法上所謂請求權基礎乃指支持一方當事人得向他方當事人請求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法規範。又法規範(法條)有完全性法條與不完全性法條之分。完全性法條指一個具有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規定而言,例如民法第179條規定、第184條第1項規定等為完全性法條,即所謂請求權基礎;至不完全性法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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