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總綱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分享此頁
  19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