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

公司法第128條


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之人,不得為發起人。

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人者,以下列情形為限:

一、公司或有限合夥。

二、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核准之法人。


 

所有條文

法律體系

立法沿革

法規註釋

解釋函令

裁判彙編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律師說法

 
分享此頁
  21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