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5條


保護機構置監察人一人至三人。

監察人得隨時調查保護機構之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提出報告。

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發現董事會執行職務有違反法令、捐助章程或業務規則之行為時,應即通知董事會停止其行為。

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監察人準用之。


 

所有條文

立法沿革

法規註釋

解釋函令

裁判彙編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律師說法

 
分享此頁
  19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