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4條


申請汽車修護技工執照考驗者,其應考科目分為學科筆試及術科實務操作兩項。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術科考驗。

學科及術科考驗成績最高分均為一百分,其及格基準均為七十分,但術科考驗如有其中任何一站缺考、棄考或零分亦評為不及格。

學科之題庫、配題及術科之試題、配分基準由交通部另定之。


 

所有條文

法律體系

立法沿革

法規註釋

解釋函令

裁判彙編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律師說法

 
分享此頁
  23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