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8條


客車之載運,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運乘客不得超過核定之人數。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重量者,不在此限。

二、公共汽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應注意上下乘客安全。

三、計程車不得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

四、計程車在設有停車上客處標誌之路段,應在指定之上客處搭載乘客,不得沿途攬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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