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


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

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

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五、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六、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所有條文

法律體系

立法沿革

法規註釋

解釋函令

裁判彙編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律師說法

 
分享此頁
  148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