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

公平交易法第35條


違反第十五條之事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事先同意者,免除或減輕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所為之罰鍰處分:

一、當尚未為主管機關知悉或依本法進行調查前,就其所參與之聯合行為,向主管機關提出書面檢舉或陳述具體違法,並檢附事證及協助調查。

二、當主管機關依本法調查期間,就其所參與之聯合行為,陳述具體違法,並檢附事證及協助調查。

前項之適用對象之資格要件、裁處減免之基準及家數、違法事證之檢附、身分保密及其他執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所有條文

法律體系

立法沿革

法規註釋

律令格式

裁判彙編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律師說法

 
分享此頁
  18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