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8條


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經聲請中華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得執行之。

當事人聲請法院承認之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聲請。

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其核發地國對於中華民國法院之保護令不予承認者,法院得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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