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法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條


本法所稱智慧財產法院,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所稱智慧財產法庭、商業法庭,指智慧財產法院之智慧財產法庭、商業法庭。

本法所稱智慧財產案件,指下列各款案件:

一、智慧財產民事事件。

二、智慧財產刑事案件。

三、智慧財產行政事件。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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