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68條


雇主設置固定式圓盤鋸、帶鋸、手推刨床、截角機等合計五台以上時,應指定作業管理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

一、指揮木材加工用機械之操作。

二、檢查木材加工用機械及其安全裝置。

三、發現木材加工用機械及其安全裝置有異時,應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四、作業中,監視送料工具等之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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