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0條


雇主對於車輛系營建機械,如作業時有因該機械翻落、表土崩塌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於事先調查該作業場所之地質、地形狀況等,適當決定下列事項或採必要措施,並將第二款及第三款事項告知作業勞工:

一、所使用車輛系營建機械之種類及性能。

二、車輛系營建機械之行經路線。

三、車輛系營建機械之作業方法。

四、整理工作場所以預防該等機械之翻倒、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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