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9條


雇主對物料之堆放,應依下列規定:

一、不得超過堆放地最大安全負荷。

二、不得影響照明。

三、不得妨礙機械設備之操作。

四、不得阻礙交通或出入口。

五、不得減少自動灑水器及火警警報器有效功用。

六、不得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

七、以不倚靠牆壁或結構支柱堆放為原則。並不得超過其安全負荷。



 

所有條文

法律體系

立法沿革

規定註釋

律令格式

裁判彙編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律師說法

 
分享此頁
  28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