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5條


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發電室、變電室、或受電室內之電路附近,不得堆放任何與電路無關之物件或放置床、舖、衣架等。

二、與電路無關之任何物件,不得懸掛或放置於電線或電氣器具。

三、不得使用未知或不明規格之工業用電氣器具。

四、電動機械之操作開關,不得設置於工作人員須跨越操作之位置。

五、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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