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6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戶外作業,為防範環境引起之熱疾病,應視天候狀況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

一、降低作業場所之溫度。

二、提供陰涼之休息場所。

三、提供適當之飲料或食鹽水。

四、調整作業時間。

五、增加作業場所巡視之頻率。

六、實施健康管理及適當安排工作。

七、採取勞工熱適應相關措施。

八、留意勞工作業前及作業中之健康狀況。

九、實施勞工熱疾病預防相關教育宣導。

十、建立緊急醫療、通報及應變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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