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

保險法第二章保險契約第三節特約條款


特約條款,為當事人於保險契約基本條款外,承認履行特種義務之條款。
與保險契約有關之一切事項,不問過去現在或將來,均得以特約條款定之。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第六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或其履行為不可能,或在訂約地為不合法而未履行者,保險契約不因之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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