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殺人罪》對各類型的殺人行為及其刑責進行詳細規範。第271條規定,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與預備犯也需受罰。第272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殺人行為加重刑責。第273條則考量激於義憤而殺人者,刑度降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74條特別針對母親在生產時或剛生產後因不得已原因殺害子女,處以較輕的刑罰。第275條則針對囑託殺人及幫助自殺,刑度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同死情形下可免刑。第276條針對過失致人於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此章條文考量情境差異,設有不同刑度,以兼顧法律的嚴厲性與情理的彈性。
刑法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2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第273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74條:
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75條: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