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2條


第二十條之撤銷權,對於轉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行使之:

一、轉得人於轉得時知其前手有撤銷原因。

二、轉得人係債務人或第四條所定之人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家屬或曾有此關係。但轉得人證明於轉得時不知其前手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三、轉得人係無償取得。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所有條文

法律體系

立法沿革

法規註釋

解釋函令

裁判彙編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律師說法

 
分享此頁
  53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