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4條


債務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向法院為復權之聲請:

一、依清償或其他方法解免全部債務。

二、受免責之裁定確定。

三、於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之翌日起三年內,未因第一百四十六條或第一百四十七條之規定受刑之宣告確定。

四、自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之翌日起滿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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