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

家事事件法第161條


聲請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之裁定,應於聲請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聲請人、宣告死亡之聲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聲請撤銷或變更之裁定。

三、應如何撤銷或變更之聲明。

四、撤銷或變更之事由。

前項第四款之事由宜提出相關證據。

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於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事件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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