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行政訴訟法第237-23條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都市計畫如宣告無效、失效或違法,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直接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

前項情形,準用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

依第一項參加訴訟之人為訴訟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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