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行政訴訟法第243條


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三、行政法院於審判權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別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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