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法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2條


本法所稱被保險汽車,指應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保險人接到要保書後,逾十日未為承保或拒絕承保之意思表示者,該要保書所載之汽車視為被保險汽車。

本保險保險證(以下簡稱保險證)所記載之汽車,推定為被保險汽車。

本法所稱未保險汽車,指應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而未訂立之汽車。


 

所有條文

法律體系

立法沿革

法規註釋

解釋函令

裁判彙編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律師說法

 
分享此頁
  25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