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自助行為」,又稱自救行為或自力救濟,係指權利人在特定急迫情形下,為避免其權利因時間遲延而無法實現或實行顯有困難,而在法律所容許的限度內,暫時對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之行為,其本質上屬於法律所容許之適法行為,而非違法侵權行為。 我國民法第151條即明文規定,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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