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在侵權行為法體系中,「經營商店侵權責任」並非僅止於商店本身之交易行為或商品瑕疵,而是擴及於經營者因開啟營業活動、吸引不特定人進出其營業空間與周遭場地,進而對該空間內外所存在之危險源,負有防止損害發生之社會活動安全注意義務,此一義務之基礎,來自民法第184條所建構之一般侵權責任,以及侵權行為法旨在「危險防範」與「風險分配」之核心理念。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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