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不法侵害他人致死,於我國侵權行為法體系中,屬於最具高度價值衝突與補償密度之類型,民法特別於第192條及第194條設專條規範,將「生命消滅」此一不可回復之結果,轉化為可被計算、分配與裁判的損害項目,使侵權法自單純回復原狀之古典模型,進化為兼顧生活保障、人格尊嚴與社會風險分配之現代補償制度。 民法第192條第1項明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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