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責任法體系中,無論是判斷債務人是否已履行債務、是否構成債務不履行,抑或進一步判斷損害是否應由債務人負責,其最核心、也最具決定性的問題,始終圍繞在「歸責事由」與「歸責程度」之判斷上。 所謂歸責,並非單純指損害事實是否發生,而是法律上將某一不利結果「歸屬」於特定主體負擔責任的評價過程,其本質乃是一種規範判斷,而非純粹事實認定。我國民法在債編通則中,透過第220條以下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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