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民法第71條以「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為核心,揭示私法自治並非無限制之自由,而係在國家所設定之法秩序框架內運作,其立法目的在於防止當事人以契約或其他法律行為方式,架空或破壞立法者基於公益、秩序或特定弱勢保護所設之規範體系,從而維持整體法秩序之無矛盾性與一致性,亦即王澤鑑所稱「私法自治之界線」。 所謂強行規...
閱讀更多
在民事責任法體系中,無論是判斷債務人是否已履行債務、是否構成債務不履行,抑或進一步判斷損害是否應由債務人負責,其最核心、也最具決定性的問題,始終圍繞在「歸責事由」與「歸責程度」之判斷上。 所謂歸責,並非單純指損害事實是否發生,而是法律上將某一不利結果「歸屬」於特定主體負擔責任的評價過程,其本質乃是一種規範判斷,而非純粹事實認定。我國民法在債編通則中,透過第220條以下一系...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