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在契約法的世界裡,「有約定,就有義務」。當事人一旦締結契約,法律即在其間創設一組可被國家強制力保障的給付關係。買賣中,一方負交付標的物之義務,他方負給付價金之義務;僱傭中,一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承攬中,一方完成工作,他方給付報酬。這些「給付」可能是實體之物,也可能是行為或不作為,但其共同點在於:它們構成契約的核心內容。 當給付義務未被實現,傳統民法學即...
閱讀更多
碩豐法律事務所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