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所謂「定金」,係指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確保契約之成立或履行,而於訂約時或訂約前交付他方之一定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其法律意義並不僅止於金錢給付,而是一種具有高度制度功能的法律工具,民法第248條即明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此一規定揭示定金最基本且原初的功能,即作為契約成立的推定事實,使法律秩序在契約是否已經成立、當事人是否已有受拘束之合意存在疑義時,得以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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