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安抗辯權的制度背景與核心意義 在契約關係中,雙務契約之所以得以成立,係基於當事人對「對價交換」的信賴,一方願意給付,正是因為相信他方亦將依約履行其對待給付。然而,當雙方約定存在「先後履行順序」時,先履行的一方,天然處於較為脆弱的位置,因為其一旦先行給付,對方若嗣後無力履行,先履行者即可能陷入「已付出、卻收不到對價」的風險,這種風險在商業交易中尤為顯著,例如工程承攬、原料供應、長期買賣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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