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民事法體系中,所謂「法理」,係指在法律明文規範不足以涵蓋具體爭議時,作為填補法律漏洞、維持法秩序一貫性與平等性的基本原則,其最直接之明文依據即為民法第1條所揭示之規範架構,即民事事件原則上應依法律規定處理,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則依法理處理,此一條文揭示出民事裁判並非僅為機械式適用條文,而是必須在立法目的、規範體系與公平正義之指引下,透過法理進行補充與解釋。在此架構下,準用與類推適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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