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在商業交易實務中,「經銷」、「代理」與「寄售(賣)」三種合作模式,經常被混合使用或在契約名稱上任意交錯,甚至實際合作內容與契約標題完全不符,進而在發生糾紛時,導致雙方對於所有權歸屬、風險負擔、價金請求、退貨責任與損害賠償責任的認知產生重大落差。 事實上,經銷、代理與寄售並非僅屬商業習慣用語,而是在法律上具有明確性質差異之交易結構,其背後所涉及的,分別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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