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制度,係民法為回應「一物多權」所必然產生的管理僵局與權利衝突,而所設計之核心解決機制,其制度精神可溯源於民法第823條所揭示的基本立場,即共有關係原則上屬於不理想之暫時狀態,法律雖允許多人同時對一物享有所有權,但並不鼓勵此種狀態永久存在,故明文賦予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之權利。 此一「隨時請求分割」的設計,並非單純程序性權利,而是具有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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