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善意受讓制度,係現代私法為調和「所有權絕對性」與「交易安全」兩大價值所設計之核心機制,其思想基礎,在於承認社會交易無法要求每一受讓人皆徹底查證讓與人之權源,若僅以「真正所有權」為唯一標準,勢將使動產流通陷於停滯,破壞經濟秩序。 民法第801條明定:「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此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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