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民法第1條定有明文。且依照歷來最高法院之多數見解,亦認為就法律制定或修正前之案例事實,應得依「法理」而適用外國立法例、尚未施行之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誠信原則、權利社會化等法律原則。其著例則為將民法第297條第1項規定適用於民法債編施行前發生之債權讓與事件;將信託法第8條第1項適用於該法施行前發生之信託行為;將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適用於民法修正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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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基於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之意思,法律關係成立後,可能發生變更。其中債之關係,無論債之發生原因係法律規定(無因管理、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或法律行為(單獨行為或契約),亦可能發生變更。是以,契約有效成立後,發生以債權債務為核心內容之法律關係,此因契約有效成立所生的契約關係,可能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之意思,發生不同層次的變更,乃屬常見。 而所謂契約變更,實際包含兩個層面。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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