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摘要: 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民法第1148條第1項前段、第1151條、第1164條、第116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取得公同共有之物權,亦即當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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