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之方法-回復原狀及金錢賠償 相關案例 損害賠償之範圍 相關案例 損益相抵 相關案例 與有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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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意識:為何會出現「被害人承擔他人過失」的制度? 侵權法的基本圖像,是由加害人承擔損害風險,被害人得就全部損害向任一加害人請求賠償,再由加害人間內部求償分擔責任。這是共同侵權行為體系的核心精神。然而,民法第217條第3項卻在此結構中開出一道例外:被害人不僅要承擔自己之過失,還要承擔其「代理人或使用人」之過失。此一規範的真正意義,並非懲罰被害人,而是將某些風險視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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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損賠償在我國民法體系中,位於侵權行為與一般損害賠償制度交會之處,既承繼民法第213條至第215條所建立之「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的基本結構,又受民法第196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之特別規定所導引,使物之毀損成為一種以「價值減損」為核心的損害類型。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填補損害,使被害人之財產狀態回復至若未受侵害時本應存在之狀態,而非給予額外利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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