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為民法第五百五十條前段所明定。又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或處分,為不動產之處分時,並應得親屬會議之允許。親屬會議會員,應就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左列親屬與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尊親屬。二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三四親等內之同輩血親。前項同一順序之人,以親等近者為先;親等同者,以同居親屬為先,無同居親屬者,以年長者為先,修正前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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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財團之設立行為又稱捐助行為,所謂捐助行為,是指財團設立人捐助一定財產並設立章程,以表示設立財團之意思的一種單獨行為。至於財團成立後,財團再向他人為捐助,或他人向財團為捐助時,此時已非捐助行為,而為贈與行為,乃屬契約行為。 所謂贈與,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而由他方允受之契約,其法律定義明載於民法第406條。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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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契約係民法所明文規定之無償契約,其本質在於一方基於自由意思,將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而由他方允受,依民法第406條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這個問題涉及民法贈與任意撤銷權的法律問題。民法第408條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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