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綜合民法第768條至第772條及最高法院一系列判決可知,時效取得並非對侵奪行為的縱容,而是對「長期、穩定、未遭否認之事實狀態」的制度性承認。其運作邏輯,建基於無權占有、以所有或權利人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等要件,並依標的性質分流效果:動產直接取得所有權,不動產僅取得登記請求權,國有資源原則上排除適用;他項權利則依第772條準用。善意與惡意僅影響期間長短,而不改變制度核心。時效中斷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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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占久就是我的」若僅作為生活語言,或許流於簡化,但在法律體系中,卻是經過嚴密構成的制度選擇。動產時效取得並非縱容侵奪,而是透過時間、主觀意思、外觀秩序與善惡評價的交織,將事實秩序轉化為法律秩序。它要求占有人公開而持續地以所有人自居,也要求原權利人對其財產善盡管理責任;當雙方行為長期交錯,社會秩序已實質轉變時,法律遂以時效為界,重新劃定權利歸屬。 因此,占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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