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歸責的法律定位:誰該為結果負責? 在民法體系中,「可歸責」並非單純的道德評價,而是一個精準的法律判準,用以回答一個核心問題:當給付不能、遲延或不完全給付發生時,這個結果應否由債務人負責?民法第225條第1項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第226條第1項則反向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第2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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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在契約法的世界裡,「有約定,就有義務」。當事人一旦締結契約,法律即在其間創設一組可被國家強制力保障的給付關係。買賣中,一方負交付標的物之義務,他方負給付價金之義務;僱傭中,一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承攬中,一方完成工作,他方給付報酬。這些「給付」可能是實體之物,也可能是行為或不作為,但其共同點在於:它們構成契約的核心內容。 當給付義務未被實現,傳統民法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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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責任法體系中,無論是判斷債務人是否已履行債務、是否構成債務不履行,抑或進一步判斷損害是否應由債務人負責,其最核心、也最具決定性的問題,始終圍繞在「歸責事由」與「歸責程度」之判斷上。 所謂歸責,並非單純指損害事實是否發生,而是法律上將某一不利結果「歸屬」於特定主體負擔責任的評價過程,其本質乃是一種規範判斷,而非純粹事實認定。我國民法在債編通則中,透過第220條以下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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