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之方法-回復原狀及金錢賠償 相關案例 損害賠償之範圍 相關案例 損益相抵 相關案例 與有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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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計算營業損失?同業利潤標準與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的理性推估 一、從「人」到「企業」:收入可以用基本工資,營業損失卻無從下手? 在交通事故、工安意外、爆炸火災或違約糾紛中,個人勞動力受損時,法院尚可透過基本工資、平均薪資或職業別統計,推估其工作損失;但當受害主體轉換為企業或自營業者,問題便立刻浮現:對方的車撞進我的工廠,產線停擺;瓦斯爆炸讓餐廳停業一個月;營業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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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求權基礎不同,命運完全不同 在侵權法體系中,「所失利益」與「純粹經濟上損失」的區別,並非僅是學理上的分類問題,而是直接決定被害人能否在行為人僅具過失時取得賠償。換言之,這是一個關乎「過失要不要賠」的根本問題。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後段則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者,亦負賠償責任。實務與通說將前段理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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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行為責任在民法體系中的定位 我國民事法典關於損害賠償責任之規範,可大別為兩類:一為契約責任,一為侵權行為責任。契約責任係以當事人間既存之債權債務關係為前提,著眼於履約義務、保護義務及違約時之責任歸屬,原則上僅拘束締約雙方,僅於第三人負擔契約與第三人利益契約(民法第268條、第269條)等少數例外,始及於契約外第三人。是以,在契約關係中,損害賠償責任人通常為契約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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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損賠償在我國民法體系中,位於侵權行為與一般損害賠償制度交會之處,既承繼民法第213條至第215條所建立之「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的基本結構,又受民法第196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之特別規定所導引,使物之毀損成為一種以「價值減損」為核心的損害類型。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填補損害,使被害人之財產狀態回復至若未受侵害時本應存在之狀態,而非給予額外利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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