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可採取之方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8條) 第48條 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時應採取下列方法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 一、於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之必要安全措施。 二、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 三、告知被害人其得行使之權利、救濟途徑及服務措施。 四、查訪並告誡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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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罪現行犯或嫌疑重大者應逕行逮捕或拘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9條) 第29條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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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 第56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六條規定之一者,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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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之處理期限(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 第43條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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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團體之定義(消費者保護法第27條) 第27條 消費者保護團體以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為限。 消費者保護團體應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推行消費者教育為宗旨。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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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 第22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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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者以通訊或訪問交易訂立契約,應記載於書面之資訊事項(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 第18條 企業經營者以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時,應將下列資訊以清楚易懂之文句記載於書面,提供消費者: 一、企業經營者之名稱、代表人、事務所或營業所及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消費者得迅速有效聯絡之通訊資料。 二、商品或服務之內容、對價、付款期日及方式、交付期日及方式。 三、消費者依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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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之一般條款(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 第11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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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者就其商品或服務所應負之責任(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 第7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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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之舉辦及其辦法(勞動基準法第83條) 第83條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核定。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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