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59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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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49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師說法 家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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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31條: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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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16條: (刪除) 民法第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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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04條: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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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00條: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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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80條: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師說法 家事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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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師說法 家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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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40條: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師說法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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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28條: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 法規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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