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515條: 稱出版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之著作,為出版而交付於他方,他方擔任印刷或以其他方法重製及發行之契約。 投稿於新聞紙或雜誌經刊登者,推定成立出版契約。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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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514-1條: 稱旅遊營業人者,謂以提供旅客旅遊服務為營業而收取旅遊費用之人。 前項旅遊服務,係指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膳宿、導遊或其他有關之服務。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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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90條: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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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82條: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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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74條: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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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64條: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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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21條: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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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06條: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師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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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379條: 出賣人於買賣契約保留買回之權利者,得返還其所受領之價金,而買回其標的物。 前項買回之價金,另有特約者,從其特約。 原價金之利息,與買受人就標的物所得之利益,視為互相抵銷。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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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345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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