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96條: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彙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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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3條: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彙纂 法律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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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51條: 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三、前二款以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項物品之販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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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7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彙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師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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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0條: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彙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師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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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彙纂 法律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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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01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法規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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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5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彙纂 法律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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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73條: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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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64條: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彙纂 法律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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